收藏本站
设为主页
我要投稿
您现在的位置: 就爱学习网 >> 趣味笑话 >> 爱情笑话 >> 趣味笑话正文 用户登陆 注册会员
最近更新
情人节的笑话09-12
29个经典笑话09-12
两只蚂蚁路上碰到一只梨…09-12
10岁,20岁和30岁的男人…09-12
各国老公带绿帽子后的反…09-12
医生写给护士的情书09-10
趣味语文09-10
当贞子来到武林外传的后…09-10
新时代十大最欠抽男人09-09
农村妹妹在上网聊天,不笑…09-02
推荐专题

最新图文
最近推荐

广告同样精彩
情人节的笑话
作者:浅浅留影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2   
页面功能:【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字体:

一、情人节前夜,雇佣一批贴卖假文凭广告的专业糨糊手,满城的街道上都醒目地写上这 

样的口号:  

  “情人节是第三者的节日!”  

  “情人节是包二奶的节日!”  

  “情人节里抱红玫瑰提巧克力的男人有生活作风问题!”  

  “情人节抱红玫瑰提巧克力的女人是可耻的第三者!”  

  落款一律写“人民妇联妻子保护委员会”。  

  要让抱红玫瑰提巧克力的男人女人们,看见标语就低头认罪,如赤身裸体走进了妇女 

大会的会场!  

 
二、与民政局收容所的领导协商,在情人节当天,把收容所里的乞丐全部放出来,每两人一组,在街上搜寻抱红玫瑰提巧克力的幸福男女,跟在屁股后面大声地唱莲花落。 

  尾追的是男人,就唱:“孤独的鸳鸯林中歇,陈世美要过情人节,大兄弟请你想一想  ,妻子在家苦望月!” 

  尾追的是女人,就唱:“红酒玫瑰巧克力,这样的男人要警惕,昨天娶了美娇妻,今天就把她抛弃!” 

  通通尾追三条街以上,直到把他们气得举起玫瑰乱砸人。 

三、请求工商局,在情人节期间,对全城所有销售红酒、鲜花与巧克力的商店,一律要求  ,对购买上述商品的消费者,必须出具街道居委会或所在学校与单位的证明,证明该人为 未婚。 

  如果是已婚男女购买给自己配偶的,必须持结婚证与身份证,由夫妻双方一道来购买。 

  凡提供不出相关证明者,请居委会老大妈吐他一脸的唾沫! 

四、要求有关部门发文:情人节全城放假一天,所有单位、企业都不得加班,都不得有任何接待等应酬。  并鼓励妻子熬稀粥、夹臭豆腐与丈夫共进晚餐。 避免花心的男人或女人借口晚上加班而出去过情人节。 

五、居委会大妈们从情人节下午开始,与交警队干警们共同在马路上值勤,主要对衣冠楚楚花枝招展手抱玫瑰的男男女女进行盘查,询问其配偶电话,并当场拨打,核对清楚姓名 与夫妻关系后,电话告之:你的老公或老婆现手怀玫瑰,手拿巧克力。让你丫的花高价买的玫瑰只有送回家,打落牙齿往肚里咽。

六、每个鲜花店都安排一个班的小学生,用唱歌与朗诵的方式,宣传家庭和睦的好处,婚 外情的恶果,并演出催人泪下的话剧《爸爸,你快回家吧》。 

七、电视台在每个花店都安排一个摄像机,并进行全城连续24小时的现场直播对三十五岁 以上购买红玫瑰之男人拍摄面部特写,并有当地派出所干警协助。

八、情人节当晚,所有餐馆不得设双人桌,不得使用烛光。凡有男女两人进餐之食客,有三道菜为必点菜。 

一是把心里美花心萝卜切成条,用滚油煎了配杏仁上盘,取名“油炸花心人”。 
二是用嫩南瓜雕成房子状上笼蒸熟,周围配以糯米团、汤圆,取名“家庭团圆”。  
 三是当归炖乳鸽,上菜时,需把乳鸽直立,鸽头遥望远方,取名“望夫归”。 

  要让那些想偷偷与情人共进烛光晚餐的家伙们吃得毛骨悚然、心惊肉跳、悔恨成堆、  潸然泪下! 

九、情人节当天下午至第二天清晨,所有电影院、影视厅,全部上演一部片子《秦香莲与  陈世美》,地方剧院一律演出《铡美案》,所有歌城,每隔十分钟就放一遍秦香莲对包公 哭诉的段子。叫那些想偷情的婚外情人们找不到一个娱乐的地方。 

十、公园、河堤、草坪、茶楼与舞厅等休闲的地方,全部使用2000瓦的碘钨灯,让丫的想 偷偷摸摸谈情说爱的情人们找不到一个落脚的隐蔽地儿…… 

上帝说:男人是泥做的而女人是水做的。而现今,男人越来越象泥水而女人越来越象水泥了!


百度搜索:情人节的笑话 趣味笑话录入:浅浅留影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条趣味笑话:

  • 下一条趣味笑话: 没有了
  • 相关内容
    没有相关趣味笑话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广告同样精彩
    Copyright 2006-2008 92study.com .就爱学习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Email:92study@163.com |
    免责申明: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