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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重庆市卫生局通报了考医师报名条件等事项。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两年的,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对无国家规定的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无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个体医生,凡具有1998年6月26日前,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个体行医证明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正在合法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允许报名参加2004年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医生不执行此条规定)。
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经自学考试或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获得医学专业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1998年6月30日前,报名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其后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3年12月31日前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1998年7月1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其后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及2004年1月1日以后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的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报名时间为2000年5月15日—5月29日,考生持报名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卫生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参加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不合格的考生,符合今年报考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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