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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办法(试行)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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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国际针灸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出客观鉴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宗旨   通过对国际针灸从业人员的中医理论及针灸临床诊断治疗技能的测试,客观鉴定其业务水平,以保证医疗质量,促进针灸学术水平不断提高。   二、组织   考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国际针灸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由中国国际针灸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三、考试科目   1. 理论考试:《中医学基础》(含:《中医基础理论》与《中医诊断学》)、《针灸学》、《正常人体解剖学与生理学》。   2. 临床诊疗技能考试   辨证施治(含病历书写)、取穴、针法灸法操作。   考试内容请见各科《中国学习联盟纲》。   四、考试分级及合格标准   考试总分满分为1000分。分A、B两级。   A级:针灸医师水平,各科成绩达到规定合格标准,总分达到760分(不含加试成绩)。   B级:针灸师水平,各科成绩达到规定合格标准,总分达到400分。   五.报考条件   1. 凡全日制高等中医药或针灸院校,学制五年毕业,毕业后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学制三年毕业,毕业后有三年以上临床实践,交验学历证明合格者。   2.凡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学制三年以上毕业,已取得医师资格并经过针灸学培训,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交验学历证明合格者。   3. 凡在各医学院校或中医药、针灸学术团体、协会举办的针灸班培训班学习,累计学满800学时以上,有二年针灸临床实践,交验学习证明合格者。   4. 凡随师学习针灸二年以上,并从事针灸临床实践一年以上的针灸从业人员,提供学习证明及导师行医执照副本,经验证合格者。   凡符合1、2条条件之一者,可报考B级或A级;凡符合3、4条条件之一者可报考B级,如报考A级,须参加加试。   六、报考办法   1.报考者于考试前1个月面交或函寄证明材料,向考试中心提出报考申请,并交纳报名费。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准予报考,发给“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报考申请表”。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不予报考者,不退报名费。   2.报考者收到报考申请表后,按要求内容逐项详细填写完毕,面交或函寄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试费及2寸免冠照片4张,经核准后签发“中医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准考通知书”,报考者持“准考通知书”参加考试。   3.凡参加过考试,因1科或几科成绩不合格而未能取得A级或B级证书者,可在二年内申请补考,超过两年者无效。   七.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每年举行1-2次考试,每次考试3-4天(含理论考试与临床诊疗技能考试)。   地点:主考场设在中国北京,也可根据需要在国内或国外设分考场。   八.证书及成绩单   1.凡参加考试成绩达到B级或A级合格标准者,发给相应级别证书及成绩单。   2. 凡参加考试成绩未达到B级或A级合格标准者,不发证书,只发成绩单。   九.附则   1. 考试语种为中文,其它语种可根据考试需要而设,报考者再按考试费用1/3交纳翻译费。   2. 考试中心可接受各国家、地区有关部门及学术团体的委托,在中国或其它国家、地区为其举行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   3.本《考试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权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4.《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考试资料录入:92study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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