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设为主页
我要投稿
您现在的位置: 就爱学习网 >> 考研学习 >> EMBA >> 其它相关 >> 考研学习正文 用户登陆 注册会员
最近更新
文登考研英语冲刺写作素…11-08
文登考研英语冲刺写作素…11-08
文登考研英语冲刺写作素…11-08
文登考研英语冲刺写作素…11-08
文登考研英语冲刺写作素…11-08
文登考研英语冲刺写作素…11-08
文登考研英语冲刺写作素…11-08
文登考研英语冲刺写作素…11-08
文登考研英语冲刺写作素…11-08
2007年考研英语新题型理…11-08
推荐专题

最新图文
最近推荐

广告同样精彩
北京大学荣膺04中国最具领导力EMBA中外合作项目金牌
作者:飞翔star…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2
页面功能:【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字体:

 由《商务周刊》、网易等国内外十余家媒体共同举办的“2004(首届)中国市场最具领导力EMBA”评选近日揭晓,北京大学中外合作国际MBA(BiMBA) 的EMBA项目在中外合作类项目中排名最高。这是北大国际MBA 继去年获得最具影响力中外合作MBA项目称号后,再次获得殊荣。

  “EMBA在中国是新生事物,BiMBA开设EMBA班的时间也不长,但我们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精神,即强调中外通、重人文,重视精品和创新,我想这是BiMBA与其他商学院最大的不同之处吧。”EMBA主任马浩教授在谈起BiMBA的EMBA项目时显得很兴奋。

  师资中外通

  “在办学理念上,我们强调结合中西方的精华。我们是与美国20多所大学合办的项目,中方在项目的运作中享有很大的自主权,这点与其他一些中外合作的项目中,中方只占从属地位有很大的不同。这就意味着,我们在选择外籍教师的时候,可以进行非常谨慎、非常严格的筛选。外教在我们教师数量中所占比重很大,在50%左右,但我们规定外籍教师所讲授的课程内容必须要与中国相结合,而他们对中国的理解,必须达到能和学生在一个平台沟通的水平,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我们的学生每天都面临在中国的商场上真实的拼争,一个不懂中国的外教讲授的知识,对这些企业一把手的启发作用是受到局限的。因此我们有一流的教师队伍,不仅水平高,而且中外通。”马浩教授对BiMBA的EMBA的学生也同样充满自信。

  学员全一流

  “我们在招收学员的时候,选取两类人,一种是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成功的企业家,业界精英,像被评为2003年十大科技影响力人物的,三星电子的中国区经理周晓阳,另一种是具有很大潜力的正在成长的企业家人才,我们力求在学员中这两类人能够达到一个平衡,学员之间互相带动,而这样的学员也会使项目本身获益。 因此我们在招生的时候就非常严格,坚决不作秀。专业背景达不到要求的,时间不能保证的,潜力不够的人我们不会招收。像有些商学院的EMBA项目,平时上课的学生连三分之一都不到,考试时候大半不及格的现象,在这里是不会出现的。这样我们才能够保证有一流的学员。”

  第三个让马教授自豪的是,BiMBA开发出一套EMBA品牌课程。

  “我们除了有管理运作方面的商学院主流课程外,还有特有的精品课程。BiMBA是以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为依托的,因此中心一大批优秀的教授都是我们的资源,像林毅夫、周其仁、海闻这样的知名学者,他们传授给学生如何在国际化的视野下分析中国的商务环境,这在更高的层次上体现了我们的国际定位。

  此次活动历时两个月,主办方依据中国2000多份经理人的调查问卷样本,依统计推出“2004(首届)中国市场最具领导力EMBA”,分国内商学院和中外合作EMBA两个部分。

·北京大学
百度搜索:北京大学荣膺04中国最具领导力EMBA中外合作项目金牌 考研学习录入:飞翔star520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考研学习:

  • 下一篇考研学习:
  • 版权申明:
    ①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 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92study@163.com。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相关内容
    没有相关考研学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为了生存,请支持本站的广告
    Copyright©2006-2008 92study.com .就爱学习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Email:92study@163.com |
    免责申明: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