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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于实地解读马克思文本(之十五—下篇)
理思
读者在阅读马克思文本,可以看到“现实的人”,是马克思文本中使用得最多的概念。那么,什么是“现实的人”呢?下面就请看马克思的定义:
“现实的人就是现代国家制度的私人。”(第346页。)
这就说明,马克思早期著作在创立一种“新哲学”时,就对“人”的认识,不是从“哲学的基地”即“哲学的圈子”为前提的,也就不是从“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个前提去认识人,而是从现实世界的现实性这个前提而认识人、理解人。
然而,在现实中生存的人,那是不同于在哲学基本问题中存在的人。用哲学的基本问题理解的人,那是运用“一般共性”的存在来抽象人的本质。实际上,马克思的“新哲学”理解的人,不是从“一般共性”的存在认识的,而是从“现代国家制度的私人”而直接从现实而理解人。所以,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与“抽象的人”那是完全不同的:
“差别、分裂是个人生存的基础,这就是等级所具有的意义。个人的生话方式、个人的活动性质等等,不但不使个人成为社会的一个成员、社会的一种机能,反而使他成为社会的例外,变成了他的特权。这种区别不只是个人的,而且凝结为一种特定的共同体,即等级、同业公会,这种情形不仅不排除这种区别所固有的特异性,甚至可以说是这种特异性的表现。”(同上页。)
由此可见,马克思看到的人是“现实的人”,而且是在现实中生存的人,也就有其差别、有分裂,因为这是“个人生存的基础”,也是形成“等级所具有的意义。”然而,马克思的这一认识,如果从哲学家们用哲学的圈子认识人、理解人的“一般共性”的存在,那是看不到的。
但是,却在现代国家制度的私人却存在着、实际地表现着。抽象一般共性的存在,那是将现实的这一存在的“差别、分裂”的实际地表现给遮蔽了。换言之,用哲学家们反映“一般共性存在”的哲学基本问题,是理解不到现实的人的这种真正的现实性的。
因此,马克思认为:
“我们的时代即文明时代,却犯了相反的错误。它使人的实物本质,即某种仅仅是外在的,物质的东西脱离了人,它不认为人的内容是人的真正现实。”(同上。)
那么,这个在现代文明社会所犯的相反的错误是怎样产生的呢?也就是说,人类理性认识为什么不把“人的实物本质”看成就是“物质的东西”?却将“物质”看成是“脱离了人”的“存在物”呢?
其实,将人与“物质的东西脱离”,这是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个抽象理性的前提而造成的。这就是马克思揭开在“我们的时代即文明时代”所犯下的“一个相反的错误。”而且这个错误在用他的名字命名“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却仍然继续地“犯”着。
那么,什么是“相反的错误”呢?不就是在抽象中的实体和本质这些概念,它们是没有差别、没有分裂,而只有“一般共性”的存在吗。
实际上,在现实的存在中——人,实际上是有其差别、分裂。然而,人们却在“哲学的圈子”里看不到人,在其真正的现实性中是有差别、有分裂的现象存在。这就是马克思指出的,在我们的时代即文明时代却仍然在犯着“相反的错误”。
然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家们,却将马克思论述的“相反”,去返回到哲学家们的立足地即哲学基本问题中去解释,这又一个在“我们的时代即文明时代”,去“犯了一个”用马克思批判的前提,去理解“马克思”论述的“人”,也就将“现实的人”返回到是“抽象的人”。
人,即现实的人。是生活在现实的形式中,而不是生活在抽象的存在中。生活在现实中的人,人就是“实物本质”、也就是“物质的东西”。
然而,人,在抽象的存在中却成了与物质的东西是脱离的,即分为精神与物质对立的两种立场来认识人、来认识事物和提出问题。
然而,哲学理性的这种分离人与实物本质对立的抽象形式,无非是要解决在现实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
同时,哲学理性的认识,那是遮蔽在现实中的“差别”、“分裂”的这一事实,去解决理性上的认识问题,这就是马克思揭露出:哲学理性的认识“却犯了相反的错误”的实质性。
实际上,在现实中存在的差别、分裂,正如马克思看到的事实:“这是个人生存的基础”,而且“是等级所具有的意义。”
然而,如果我们要确立解决在现实中存在的差别、分裂的前提,既不是分离人与物质、也不是分离主体与客体、更不是分离自为的与自在的对立。而是分离现实的与现存的对立。这就是马克思的重大发现:这才是反映和总结出——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前提。
然而,可惜的是,马克思的这一发现没有被世人理解。而世人以为马克思的重大发现,是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并以总结其规律性的观念,去总结马克思对世界的看法、的思想观点,以此而去归纳为一般性的思想观点,并且当作是“马克思的思想”。
其实,人类历史的发展、是人的意识赋予行动而推动着人类历史的进步,这才是人类历史发展进步的前提。
实际上,理性认识总结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不是相对思想认识的观念,而是相对认识的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不是分离人与物质的东西;而分离人类的时空存在的范围。
然而,在人类生存的时空范围里,存在着两类事物:一类是现存的事物;另一类是现实的事物。现存的事物就是已经是被人们而肯定着的、运用着和实施着的,但是,它已经在现实的存在中,显示出是过时的;而现实的事物就是还没有被当着是一般普遍的东西去肯定的,但是,它已经在现实中被人们在发现和创造着,发现和创造的目的就是为了要取代现存的。这就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前提。
实际上,马克思的早期著作的重大发现,就是发起对抽象的一般共性的“哲学的基地”的这个抽象的前提——进行批判和揭露:
批判它的一方面是不真实的,批判它的另一方面、是它在固步自封地将现存的事物作为终端,而且用它来阻碍后人对现存事物的改变;揭露它的一方面、是因为它在自我对象化确立实体的本质而等于是一切事物的本质;揭露它的另一方面、是在抽象中论述虚假的同一。下面就请看马克思运用思辨方式去批判黑格尔的一大段论述:
“等级制度想用复古的办法来消除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论,但这种二元论在等级制度本身中的表现却是:等级差别(市民社会的内部划分)在政治领域中获得了一种不同于市民领域中的意义。初看起来,这里存在着同一,存在着同一个主体,但是这种主体具有根本不同的规定,所以实际上这里是双重的主体。而这种虚幻的同一(它之所以虚幻,就因为现实的主体,即人,在其质的所有各种规定中虽然还是和自己相等,还没有丧失自己的同一,但他在这里并不表现为一个主体,而是表现为某个谓语[等级]的同一体;同时黑格尔还硬说:人不但有这个确立的特征,而且也有另一特征;他作这种排他性的特定有限者,同时也是另一类的有限者)之所以人为地得到反思的支持,只是由于这样一种情况:有时市民社会领域中的等级差别所获得的规定只能由政治领域向市民社会提供,而有时则相反,政治领域中的等级差别所获得的规定不是来源于政治领域,而是来源于市民领域的主体。”(第347页。)
然而,对马克思用思辨方式而表述的这一大段,有这么几个概念是读者非要搞清的问题:就是“主体”它在现实中,是存在双重性的,即政治领域的和市民领域的。这种双重性的“主体”,它在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说明马克思在用哲学的语言来表述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时,所理解的“主体”,就不是从哲学的基本问题认识的,而是从现实的存在去认识“现实的主体”。那种从哲学的基本问题的前提,理解的“主体”,马克思定义为是“抽象的主体”。
因此,在马克思早期著作中也有存在其两种形式的概念、范畴;一个是以“现实的”前提而确立的概念、范畴;另一个是以“抽象的”前提而确立的概念、范畴。
实际上,马克思文本中的“现实的”概念、范畴,就是马克思的思想观点;马克思文本中所说“抽象的”概念、范畴,就是马克思文本所批判的对象,揭露的问题。——这就是阅读马克思文本的读者非要搞清的问题。
马克思从现实的存在揭开了黑格尔法哲学中所谓的“主体”,它在真正的现实性的实质是:
“同一个主体在这里却有了各种不同的意义,但是这里所谓意义并不是自我规定,而是比喻的冒名顶替的规定。可以拿另外一个具体的主体来套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把另外一个意义套在这个主体上。”(第348页。)
可见,在抽象中的“主体”是个“万能胶”,它既可套在市民领域,也可以套在政治领域。实际上,在现实的存在中:
“市民的等级差别在政治领域中所获得的意义,不是取决于市民领域,而是取决于政治领域,并且正如在历史上曾有过的那样,这种差别还可以具有其他的意义。反过来说也是如此。”
马克思运用在现实中所存在的“差别”,是要证明“主体”不是一般共性的,而是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的。这就是说,在政治领域的“主体”,并不是市民领域的“主体”,而且“反过来也是如此”。然而,这种用“冒名顶替的”抽象“主体”,来充当一般共性的实体的这种做法,在马克思看来:
“这还是用新眼光来解释旧世界观的那一套非批判的神秘主义做法,由于这种做法,旧世界观成了某种中间型的世界观,它的形式不符合意义,意义也不符合形式,而且形式既不成其为意义和真正的形式,意义也不成其为形式和真正的意义。”
那么,马克思的思想是要认识什么样的是真正的意义的形式呢?又是认识什么样的是真正的形式的意义呢?请看马克思的说明:
“如果我们如实地理解意义,把它看做真正的规定,然后把这种意义本身变成主体,最后再比较一下:表面上跟这种意义凑在一起的主体是不是它的实际谓语,是不是这种意义的本质和真正实现,那末我们就能最彻底地摆脱这种幻觉。”(同上页。)
诚然,马克思在这段陈述中说明了:我们怎样地去“如实地理解意义”的方法。“意义”是说明其概念、范畴,在它的外延和内存而概括的对象,所反映的形态和内容的含义,以及思想和观点所要表达的目的。——这就是“意义的本质和真正实现。”
然而,马克思在这里说明如何能使概念、范畴所定义的意义,以及叙述的思想所表达的观点,把它们看着是一种“真正的规定”,然后把这种规定的“意义”当作是“主体”的概念、范畴,再将它去与现实的存在进行比较一下:看看它是不是能实现其主语要表达的问题,而且是从“真正实现”的这一目的,去摆脱抽象的“幻觉”,也就是“摆脱”其实现不了的,实质上是属于:虚假的同一、或虚假的统一的“意义”。
那么,请读者将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如实地理解意义”的思想观点,去从自己生存的真正的现实性,去作细致地研究、那是可以得出真理的“意义”,看看它是不是由“真正实现”这一目的——来反映其正确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