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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孙和平论—恩格斯如何扬弃“哲学基本问题”的实质
理思
孙和平在这篇文章所阐明的观点是:“这样我们就最终把‘哲学基本问题’扬弃了,或者说纳入到一个实践着的主体中去了。”并且认为:“我们试图证明,这个结论不仅符合恩格斯本人的论述,而且也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实践论,同时我们还力图用先验论方法来证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对两分法的‘基本问题’的扬弃是具有先验逻辑根据的。”
那么,孙和平的这篇文章是论恩格斯如何扬弃“哲学基本问题”呢?还是他在强迫给恩格斯论呢?下面将从恩格斯的《终结》这部书来证明这篇文章(以下简称“孙的文”)的实质究竟是什么。
然而,众所周知,恩格斯的《终结》这部书,是分为四个章节。巧妙的是,孙和平的这篇文章也是分为四个小节即:一、恩格斯如何提出和理解“哲学基本问题”;二、费尔巴哈局限性、“哲学基本问题”与恩格斯划分标准的同构性及解构;三、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所具有的“非主题化”性质;四、实践概念本身如何可能。
按照“孙的文”的观点:“我们试图证明,这个结论--符合恩格斯本人的论述,”果真如此吗?然而,我们将“孙的文”的第一小节的标题:“恩格斯如何提出和理解‘哲学基本问题’”来与恩格斯原著的第一节比较,那么,“孙的文”在第一节的标题,就不是原著的观点、而是用他的自我意识等于恩格斯的观点。
下面就请读者看看恩格斯在《终结》第一节的主要论点。恩格斯在第一节主要是针对:
“‘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这显然是把现存的一切神圣化,是在哲学上替专制制度、替警察国家、替王室司法、替书报检查制度祝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第211页。以下只注明页码。)这样,恩格斯认为:“按照黑格尔的思维方法的一切规则,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的这个命题,就变为另一个命题:凡是现存的,都是应当灭亡的。”
那么“现存的”为什么在历史进程中是要灭亡的呢?对这个问题,恩格斯是说明了的:“在发展的进程中,以前的一切现实的东西都会成为不现实的,都会丧失自己的必然性、自己存在的权利、自己的合理性;一种新的、富有生命力的现实的东西就会起来代替正在衰亡的现实的东西,——如果旧的东西足够理智,不加抵抗即行死亡,那就和平地代替;如果旧的东西抵抗这种必然性,那就通过暴力来代替。”(第212页。)这就是恩格斯在这一节的主要观点。同时,在第一节说明了立足在哲学观是要:“这样给哲学提出任务,无非就是要求一个哲学家完成那只有全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才能完成的事情,那末全部以往所理解的哲学也就终结。”(第215页。)
既然恩格斯对“全部以往所理解的哲学”所作的是:“也就终结”的结论,那么,“孙的文”的第一节标题:“恩格斯如何提出和理解‘哲学基本问题’”——这一观点是从何而来的呢?只能是从“用自我意识等于人”的唯心主义哲学而来的。
实际上,恩格斯在《终结》的第一节阐明:“施特劳斯和鲍威尔各自抓住黑格尔哲学的一个方面,在论战中互相攻击”(第219页),这所指的是:“——这个问题竟扩展为这样一个问题:在世界历史中起决定作用的力量是‘实体’呢,还是‘自我意识’;”(第217页。)也就是说,实体与自我意识的关系问题,它就是在黑格尔以后产生的哲学的形式。然而,恩格斯在这一节的末尾、那明确地说:是“要批判地消灭它的形式”。由此可见,“孙的文”所说的第一节的标题,就不但不是“符合恩格斯本人的论述”,实质上,是完全背离了原著作者的观点,这种背离的实质是在篡改原著作者的观点。
“孙的文”在第二节:“费尔巴哈局限性、‘哲学基本问题’与恩格斯划分标准的同构性及解构”的这一标题,不知又是从何而来的。
实际上,恩格斯在《终结》的第二节,那是揭露了:
“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象一切宗教一样,其根源在于蒙昧时代的狭隘而愚昧的观念。”(第220页。)
难道说,恩格斯在揭露出:“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是“象一切宗教一样,其根源在于蒙昧时代的狭隘而愚昧的观念”之后,又在把自己的思想观念归入也是从这个“蒙昧时代的狭隘而愚昧的观念”产生的吗?
实际上,在《终结》的第二节,恩格斯是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界限问题,那是针对哲学家们的体系而作出的,而恩格斯明确地说明:“全部哲学以往所理解的哲学(包括从哲学基本问题产生的唯物主义哲学——理思认为)也就终结了”,那么,“哲学基本问题”怎么又成了“与恩格斯划分标准的同构性和解构”了呢?显然,“孙的文”的第二节标题、是误解恩格斯的思想观点的。
再来看“孙的文”的第三节:“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所具有的‘非主题化’性质”的这一标题,又不知是从何而来的?当然,他说的是“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所具有的”,而不是马克思学说中的“实践概念所具有的”。这就没有必要证明“孙的文”是否是恩格斯的《终结》的第三节的观点了。
那么就看看“孙的文”的第四节:“实践概念本身如何可能”的这一标题,是不是恩格斯在《终结》的第四节论述的观点。恩格斯在这部书的第四节所阐明的观点,才是在阐述马克思的世界观、历史观和辩证法的原理和运用方法。而不是“孙的文”的论点“——兼论实践概念的主题性与非主题性”。
在这一节的开头就明确地指出:“施特劳斯、鲍威尔、施蒂纳、费尔巴哈,就他们没有离开哲学的立足地这一点来说,都是黑格尔哲学的支脉。”(第237页。)
那么,什么是“哲学的立足地”呢?不就是指的“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还能指的是什么呢?
实际上,在第四节也说明了:“从黑格尔学派的解体过程中还产生了另一个派别,唯一的产生真实结果的派别。这个派别主要是同马克思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第238页。)诚然,恩格斯所阐明的:这种“同马克思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派别”有两个特征,那些就是:其一,是脱离了“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的,也就是脱离“哲学基本问题”的;其二,就是在这个第四节中所阐明的:“我们重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做现实事物的反映,而不是把现实事物看做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映。”(第239页。)
由此可见,反映“现实事物”与反映“客观实在”,就成为两种思想的本质区别的界限。因为“客观实在”这个概念在现实中所存在的实体,只能是“某一阶段的反映”。这种以某一阶段的实体作为是“反映”的“正确立场”,并以此去区别什么是“错误”的立场,那么这一概念就是“绝对概念”。因为恩格斯在这一节说明:“绝对概念不仅是从来就存在的(不知在哪里?),而且是全部现存世界的真正的灵魂。”(第238页。)
我们从恩格斯的《终结》所看到的以上论点都在说明一个问题:孙和平在这篇文章所“兼论实践概念的主题性与非主题性”只能是他的自我意识的观点,这一论题是与恩格斯的《终结》所论述的观点是毫无关系的;应当说,这篇文章的主题是背离了恩格斯在《终结》所阐明的思想观点的。
因此,理思认为:当前我国那些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作的创新的研究者,不要从哲学的圈子所作的创见,说成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观点,也不必再去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去寻找“哲学的圈子”的根据,来建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了,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本是跳出了“哲学的圈子”而作为“一个普通的人”去研究现实问题,而不是研究“哲学的圈子”的问题。实际上,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本中存在一个不被世人理解的“改变哲学观”的原理和运用方法;实际上,这个不被世人理解的“改变哲学观”的原理和运用方法,却被西方经济发达的国家和人民,以及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共产党的改革者、创新者和提出科学发展观的发展者——在实践中运用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