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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政府公共决策回应机制是现代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最重要表现,也是当前政府行政改革和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从“政府回应”的内涵到政府公共决策回应研究,论述了决策机制中政府回应重要性。对政府公共决策的政府回应机制运作及其制度要求进行剖析。作者通过分析我国政府决策回应机制建设实践分析其问题,认为当前中国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决策回应基础建设,加强行政体制改革,建立有中国特色有公共决策回应机制,提高回应能力,提高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
[关键词] 政府;公共决策;回应机制;公共管理
[作者简介] 李伟权,男,(1974.8-),广东省博罗县人,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行政管理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是行政管理理论与领导决策。
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经济的多元化以及政治的民主化发展促进了民众自主性的提高,决策参与程度也空前高涨,人们对自己享有权利和行使权力更加重视,政府在公共决策的制定要更多地考虑民众的利益和愿望,在最终满足公众的意愿基础上进行双向沟通,这就必须关注公共决策回应及其机制建设的问题。
一、政府公共决策回应机制的重要性
“回应”就是对某种行为、愿望、思想的反应与回馈。政府回应(government responsiveness)又称政府反映性,它是系统的政府管理理论和行政理念的逻辑延伸,又是现代政府的公共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有二层含义:一是狭义上的政府回应(government response),这是指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对公众的社会需求和所提出的问题做出积极反应和回复的过程,它包括政府反应( Governmental Reaction)和政府回复(governmental answer)两个部分。作为政府,其行政职责之一就是对公众的需求给予充分的满足,并在政府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给予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不能解决的也应当给予答复。二是责任政府意义上的政府回应(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它是指作为政府本身,其行政管理职能下的所有行政为都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政府回应也就是政府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综合。行政管理学者斯塔林(Grover Starling)认为, 回应意味着政府对民众对政策变革的接纳和对民众要求做出反应,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1] “从最广意义上来看,政府责任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率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政府的责任意味着政府的社会回应(responsiveness)。事实上,政府被划分为不同的部门和组织,正是来源于对不同层级和不同方面的组织回应(organizational responsiveness)的要求。正如企业要对消费者的需求做出反应一样,政府必须对民众的需求做出反应,政府必须是‘市场’导向的。从‘市场’的观点来看,当一个政府回应并满足了‘民众市场’的要求时,政府便是有责任的。”[2]其中,政府对于社会需求进行公共政策的回应就显得特别重要。
政府公共决策是指政府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即行政管理对象在处理国家政务与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所做出的决策过程。政府公共决策的产品是公共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它政治团体在特定的时期为实现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条例等的总称。”[3] 政府公共决策就是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它与政府内部决策和市场化的私人决策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政府权力的公共性方面。在很多时候政府的公共决策是抽象行政行为,这对公众来说意味着决策后果巨大影响作用,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有没有一个可供民众参与的决策回应机制,有没有民众的参与,是否真正代表民众,是否是民众利益需求的最终体现,决定着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政府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针对社会的民众的需求进行的政策决策行为过程,注重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这是市场经济下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一个方面。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内容和效果,直接取决于公众的要求。公众也希望政府更加重视公众的要求和选择,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所要解决的问题,应当给予及时回复。这个过程就提出了政府的回应问题。关注政府决策回应机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政府公共决策回应机制是政策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本质要求。
现代政府公共决策在本质上是由政府代表民众意愿对社会发展做出正确选择和判断过程,它是政府对社会发展秩序和市场规范进行管理和控制。由于决策失误而导致的损失是巨大的,政府必然加强政府决策回应制度的建设,积极推行参与式的管理,努力实现行政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公众的参与程度是衡量行政管理现代化水平和民主参与程度的一个重要指针。注意培养公众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建立相应的政府回应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公众能够通过正常的渠道参与政府管理,发挥他们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作用,这是现代政府的责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是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目标,也是政治的责任性和回应性的重要途径。在做出重要决策之前和制定重大法规、政策之前,通过通畅的政府回应渠道,充分了解社会对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确保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其次,政府决策回应机制建设是“治理”与“善治”的要求
现代政府管理的发展趋势是民主化,有学者认为:“民主化的基本意义之一,是政治权力日益从政治国家返还公民社会。” [4] 政府权力的受到限制,并不意味着社会公共权威的消失,而是要求公共权威建立在政府与公民相互合作的基础之上。这就是公民与政府合作的“善治”,也就是现代新公共管理学派提出的“治理”,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政治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构成善治的基本要素有以下6个:即合法性、透明性(公开性)、责任性、法治、政府回应性和有效性。[5]其中,政府的合法性、透明性、法治是政府的运作的制度化要求,而政府回应性与责任性则是政府具体的运作形式。一个“善治”的政府必然是一个“回应型”的政府,政府决策回应机制是回应型政府的重要机制,也是现代化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三,政府公共决策回应机制是实现政治参与和社会民主管理的根本体现。
政府公共决策回应机制是当前政府决策制度转变与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利益要求不断地提高,人们参政议政的能力得到增强和提高,公民有意愿也有能力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公民意愿与政府行政行为的选择就处在一种互动的关系中,从而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职能定位主要来自于弥补市场的缺陷,来自于社会和公众的需求,政府的行政决策体制也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做出调整。在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更多的是依赖于社会公众的需求,除了正常的行政管理事务之外,政府的每一项政策决策的制定都离不开民意的基础,政府回应制度的建构是现代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体现。没有完善的政府回应制度体系,政府的政策决策必然是远离民众的,政府的行政管理必然是低效和腐败的。政府公共决策回应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机制,这种合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公民参与政治管理的权力。公民必须具有足够的政治权力参与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才能促使政府并与政府一道共同形成公共权威和公共秩序。显而易见,保证公民享有充分自由和平等的政治权利的现实机制只能是民主政治,政府回应只有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没有民主,政府公共决策回应机制便不复存在。
二、现代政府公共决策回应机制运作及制度要求
1、有效的政府决策回应流程设计与运作
政府回应的流程是指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完备后,对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回应途径与方法、回应技能与技术等进行有效的规划。这个流程必须包括政府回应民众与政府机构的沟通方式设计,民众表达途径和政府处理问题的时间分配、部门分工与合作,民众表达行为规约,政府人员回应纪律与规范,以及政府回应的绩效评估等多个方面。
公众与政府决策是一种互动关系,政府回应的流程设计与运作,关键的地方是要建立一个 公众 → 政府回应载体 → 政府职能部门(决策部门)→公众 这样的回应系统。这个系统的主要部分就是政府回应载体与政府职能部门和决策部门之间的沟连关系。一个能有效回应民众的政府,必定是有完善的政府回应载体来连接政府与民众的,一般来说,政府回应载体必须有信息传递能力,把民众信息传递给政府机构,同时政府信息又可以向所有民众公布;必须具有信息处理能力,好的载体还应能处理行政管理事务;有效的政府回应载体还应当有监督控制政府行为的能力,这表现在对行政管理事务的操作过程、公务人员行为品质评价监督等功能。我国当前的政府回应能力相对较弱,主要原因是政府观念没有很好转变,政府回应载体特别是现代政府服务与管理网络还远没有建立起来。
现代政府回应的流程必须具备下列几个特点:
第一,流程包括政府与民众的互动过程-------互动性。没有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就不能说是一个有效的政府回应流程。这个互动是指从政府回应载体的运作机制来说,无论是政府职能部门还是民众,都愿意而且都有内在的要求来进行彼此的互通。如政府必须通过民众来了解最新的发展动向和最全面的情况,以使政府能够做出准确的政策决策和采取合理有效的方针措施;而民众又必须通过政府载体来办理行政业务并向政府部门表达自己的意愿。政府回应载体在本质上说,是给政府与公众创造了需要。
第二,民众与政府的互相监控过程------监控性。公众利用政府回应载体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与控制,这是民主政治的一个表现,也是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有效保证。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公民自身如果不能履行自己的行政义务,必然也会受到政府的督促与惩罚。这主要表现在回应时效、回应方式和回应结果上的监控。所以,在这个政府回应的流程中,必须要有对民众和政府对具有效力的强制机制,这个机制可以是分开的,也可以是合并的,但其作用是一样的,即对双方的违规进行监督与控制。
第三,集中民众意愿参与行政管理-----集约性。公众能够通过政府回应载体集合起其共同的愿望,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参与决策制定,或者是影响政策决策的出台,从而保障自己的利益。如果出现政府与民众意愿不相符的行政行为,则可以汇聚民众的愿望给政府施加压力。同时,政府机构也可以通过回应载体向民众宣传与解释,从而取得民众的支持。
2、现代电子政府主导的公共决策回应机制
政府决策回应的载体是政府回应的基础设施,包括传统的回应载体建设和现代政府回应载体。传统政府管理中,政府部门的通常是通过基层调研与统计调查方式、社会媒体和自身的回应机构来实现回应。但传统回应载体有其缺点:
第一,它是政府主导作为牵引力,容易出现不正常的政府回应。传统的政府回应,尤其是政策决策回应,政府作为政府决策的主体,由于其行政管理的特性,通常始终是远离公众的,政府与公众缺乏一个可供沟通的直接桥梁。
第二,时间长效率低,政府回应较慢,不适合现代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要求政府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各类问题,传统政府回应载体已经难以承担大部分更广泛的回应职能,民意反映要通过长时间的实地调查和舆论反映或者是等到问题出现后才向政府部门反映要求处理,很明显这种行政管理已经不能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公民更多是需要及时的回馈,只有现代化的政府回应网络体系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传统载体缺乏互动的动力,政府被动多于主动,不能够达到政府与民众的和谐沟通。传统载体下,政府多数是扮演管理者和统治者的角色,而现代社会更多地是要求政府服务于民众,政府是民众的合作者和服务人,所以必须要有健全的载体来补充传统载体的不足,从而达到政府与民众之的互动。传统的政府回应载体虽然在行政管理现代化建设中有其固有的局限性,但在一定时期内依然起到很大的作用。特别是针对专门问题、专业性要求很强的、单一性决策问题时,传统载体还是相当必要的,所以政府应当不断加强和健全完善这些回应载体,保证其承传性,同时不断进行创新和改革,由原来多数单向性的政府回应机构变成双向的、互动的回应机构,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现代化行政管理的政府回应载体以政府网络为主导的电子化政府(E-Government),它是指政府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透过不同的信息服务设施(如电话、网络、公用计算机站等),在其更方便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下,对政府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民众提供自动化的信息及其它服务,从而建立一个有回应力、有效率、负责任的、具有更高服务品质的政府。[6]电子化政府除了以其科技领导性、政府信息公开性和可获得性、行政有效性成为现代政府的一个选择外,更重要的是它在政府与民众之间建立了一个互动的回应机制。有学者认为,“电子化政府的目的在于建立起跨越政府机关、企业与民众之间的互动机制。经此互动机制,民众可以获得政府的住处与服务,而政府亦可了解民众的合理需要,促使政府更有回应力和责任感。”“电子化政府的核心是通过信息技术改革政府,从而实现一个更加开放、有回应力、负责任和有效率的政府。”[7]政治参与的扩大化有助于推进民主化的进程。由于现代化行政管理的政府回应载体的变化,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更加直接,更加便利。政府与公众之间实现没有中间环节的直接平等沟通,这是政府回应良好的表现。在以前,“由于交通条件和通讯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使每一个民众都有条件去直接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这样推选代表去参与此类活动便成为合理之举。”[8]网络应用于政治之后,必然推动民众与政府官员的直接对话,提高民意在政府运作中的份量,从而更多地参与决策的过程。
政府上网使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大大提高,政策的制定、决策和执行过程不再是神秘的东西,民众可以最贴近地了解政府的工作过程。在全新的政府回应过程中,决策过程广泛地吸纳民众意见,从而使政府由代表决策和个人决策转变为集体决策,使政府工作更公开、公正。要加强政府决策回应,就必须建构一个完整、健全的政府网络体系,现代政府决策回应的前提是必须建立健全的政府回应网络载体,这个载体具有下列功能:1)行政管理信息公布、查询和解决功能,即把政府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办事程序方法和服务内容等政府信息在网络上实现政务公开,这主要由政府公共信息中心来负责。2)专业行政管理职能。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大部分职能都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如税收申报、登记、交纳,工商行政管理费用缴纳等等,这就要求职能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3)信息收集与整理功能,这是指把社会的问题与群众的需要直接反映到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或反映到决策部门,并且让公众直接参与信息反馈,进行网上建议、网上交流、甚至进行网上投票选举、网上决策的功能。
在现代政府回应机制中,公众通过个人计算机登陆政府服务与管理网络体系,可以完成自己的行政义务,行使行政权利,直接参与处理个人和国家的行政管理事务;同时可以直接与行政管理部门和领导人进行交流对话,表达个人的意愿,反映行政管理问题。政府行政管理决策部门可能根据职能部门和公众的反映对各种问题制定正确的政策决策方针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在这个过程中,包括方案的提出、审议和最后的选择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让公众参与,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政治民主化与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要求。作为现代政府回应的最重要载体“政府管理与服务网络”系统的建立是当前政府硬件建设的关键方面。没有完善的政府管理与服务的网络体系,公众就缺乏最有效的沟通政府的渠道。而这些方面需要政府大量投入,也需要整个社会建立起信用与信息网络体系,具有现代政府管理运作的观念。政府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应当进行社会性的教育与引导,逐步完善各个政府回应的环节。
3、行政决策的政府回应机制依赖路径
没有有效的政府回应载体,政府回应能力是无法提高的;而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政府公共决策回应不难以实现。政府公共决策回应机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政府决策承诺制------公共决策回应的保证。承诺制是政府回应民众的一个基本的途径。承诺制本质上就是政府对民众的各种期望和要求的最终结果的肯定允诺的一个制度保障。它通常是对人们提出的各种问题的最终解决时间和方案。承诺制首先反映的是政府或政府中的工作人员对社会问题和社会需要的肯定,只有政府关注到这些问题才可能进一步做出承诺,它表明政府已经在着手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其次,它反映的是政府对这些问题已经采取了负责任的态度,并且必须对其制定出正确合理的解决办法,否则,就失信于民。所以政府领导人在民众的压力之下必须做出正确的政策决策方案妥善解决问题,并且最终要符合民众的要求与期望,否则就会受到民众舆论的批评和反对。
(2)政务公开与决策公示制----公共决策回应的前提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向全社会公开其所从事的行政管理等各项政务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政务公开是政府行政管理透明化的表现,也是全社会政府工作的要求。政务公开的重要制度是公示制。“公示制是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向全社会公开表明自己的职责范围、行政内容、行政标准、行政程序、行为时限和惩戒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提高行政运作的效率和质量,保证公正、合法地实现行政职能,主动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行政管理机制。”[9]政策决策公示是指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大多数人利益的政策决策,都必须向全社会公开说明,并可以让民众参与其中进行讨论、表达个人意愿,最后并进行一定程度的民意表决,由政府和民众共同决策。实际上,政府和民众在政府政策决策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和目标,所以政府政策决策公示制的实施,在本质上就是让政府的政策决策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之上,从而减少政策决策的失误。没有这种公示制度,就谈不上决策的回应,更谈上是民众的决策利益表达。
(3)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公共决策回应的有效方式
政府进行政策决策时进行听证,这是民主的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体现。现代政府的政策决策可以说是在执行人民的意志,按照公众的意愿来进行各项工作,执行各项任务,听证制度往往在决定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物品分配时进行,一般是邀请各方面的群众代表参与,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以使政府的各项政策决策能够更加符合实际并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必将涉及到利害关系人,应当使利害关系人有表达意见、提供材料和证据的机会,如在电话计费上政府所进行的有关价格的听证会。“听证是扩大决策参与、增加决策透明度和公开性的一个重要途径。”[10]听证制度是政府回应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其涉及到的政府公共事务主要的是那些与民众利益相关的“公共产品”的供给的政策决策问题上。政府在对这些公共产品进行公共政策决策的时候,就必须更多地注重民主的政治参与,真正体现政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决策,听证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实现民众的最终利益。听证制度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经常被运用,而且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在我国,当前各地政府进行行政改革时也是把行政听证制度纳入其中,尤其是把它作为政府的政策决策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4)政府决策复决权制度-----公共决策再回应机制
政府决策复决权制度是指对于政府决策方案出台之后或者是在开始实施时进行再次审核和监督,重新复决的过程。它主要由人民代表或市民代表来行使,或者是由公众共同评价的。它有利于决策错误的避免,是政策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体现。复决权的行使并不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而是对于那些有争议的、关系重大的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或者忆出现问题的政策决策进行再次决策的过程。实际上运用更多的是对已经制定下来但还没有完全实施的政策决策进行再次决策审议的过程。再回应机制能够在很多方面有效地控制决策的失误与执行的偏差。所以,许多国家把政府决策复决权交给民众,但是其复决权的行使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制度,并不能轻易行使。
(5)政府决策法规回应制度-----公共决策回应法制化
政府法规回应制度是指政府对于社会上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不适应社会的法律进行修改、对需要规范的新事物进行立法的创制、修正与监督。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加强对政府自身行为的立法监督,尤其是在决策者决策行为的决策过程、决策执行等等进行制度化建设,这也是政府对于保障公民回应权利进行法律与制度的保证。
(6)政府决策责任制度-------回应的监控机制
如果政府决策系统只是迫于问题的压力和外在环境进行决策其行为无疑是消极的,也是被动的。民主政治是责任政治,责任政治要求政府以积极的姿态,不断地了解决社会的发展变化,洞察可能出现的问题,本着回应社会和大众的要求、关怀公共利益的精神,积极发现问题,并适时做作出决策以解决问题。[11]也就是说,政府做出准确、及时、合理和有效的决策,这是政府决策责任的内涵之一。政府对人民负责,不仅是现代宪政的重要原则,也是行政行为的准则。行政决策是生要的行政行为,明确决策者的责任是行政决策法治化的体现。行政决策责任是指法律制度规范要求行政决策主体在行政决策活动中应履行和承担的义务。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的义务,是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的总和。恩格斯曾提出“一切公务人员在自己的一切职务活动方面都应当在普通法庭上按照一般法律向每一个民众负责。”[12]有学者曾言:“在中国当官是最少风险的”[13],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政治责任制度的不完善。国家和政府确立对违法决策行为和不当决策行为的政治与法律的责任(也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追偿责任),可以加强各级各类决策人员的责任感,纠正不正之风,克服社会主义,保障民众、法人、集体和国家的合法权益。对决策行为和决策结果承担政治和法律责任,这是决策回应责任制度的重要内涵。
三、我国政府公共决策回应机制建设
在我国,相对于以前而言,政府回应制度处于不断进步与完善之中,主要有下列表现:、基本制度已经开始建构,基础设施与载体不断完善,政府回应制度正在不断被实践、推广和创新之中,各级政府正在加快了展现代政府回应载体建设,以适应现代政府回应的需要。但是,我国的政府回应机制不成熟,还需要不断地改革与完善。
1、我国政府公共决策回应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完善的政府回应制度还在建设阶段,决策领域的回应方面依然是存在着一些硬件与软件的不足。从民众到政府职能部门和决策部门的信息传递与影响的载体渠道,以及从政府反馈到民众并处理与解决问题的一回应系列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主要有下列一些问题:
第一,政府公共决策制度资源短缺,制度效率供给不足。我国政府回应方面的制度虽然是在不断地创新,如政府公示制度、政府政策决策听证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政府网上行政管理事务办理制度等等都逐渐开始在政府部门出现并开始推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很大的影响,但是总的来说,这种能够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的制度形式还没有得到真正全面地推广与应用,并且也缺乏制度上与法律上的保障,甚至可以说,在某些地方还遇到比较大的阻力。政府回应是我国政治发展的大势所趋,但是现在却缺乏足够的来自于政府系统的回应载体与措施,不能够建构起全面的政府回应制度,因而其政府回应能力也是有限的。
第二,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程度低,政府利益依赖过多,导致政府公共决策回应阻力重重。西方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工作效率大多不尽人意,其根源在于政府服务具有公共性、垄断性而缺乏竞争性。政府回应制度的本质是要政府首先把公共服务社会,从而减轻政府工作负担而专注于社会难于承担的公共事务,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性和提高行政效率,但是,政府从垄断的社会管理中获得更多利益,所以难以放弃既得利益进行制度改革,来完善政府回应制度。政府回应制度的建设必然要求政府从各个方面来加强政府的廉政建设,并且进行职能转变,来适应现代行政管理发展变化的需要。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相适应才能使政府决策回应制度突显出来,这其中的困难与阻力是可想而知的。
第三,政府公共决策理念错位,制度改革的精神动力不足,导致决策回应机制难以建构,机制运行困难。理念决定行为,行为决定效率,政府行政决策理念的错位或者步入误区造成决策制度改革的精神动力不足,是决策回应制度建立的一个“瓶颈”。首先是行政信念与信仰的失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很难在成为公共行政的决策理念;其次是求真务实的行政作风与行政责任淡化。当前行政管理中的空话、大话、废话和假话现象直接影响了政府决策的权威性和执行的有效性,领导人对于行政决策并不需要承担最终的责任,经常出现随便决策和错误决策无人负责的现象。决策回应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决策责任机制,责任机制建立不起来,政府回应便无从谈起。再者,政府的行政决策思维方式落后,政府工作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也是影响政府决策回应制度建立的重要因素,公共决策回应机制运行十分困难。
第四,政府公共决策回应载体建设尚不完善,现代政府载体回应能力不够,回应效率依旧难以提高。虽然我国政府上网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部分行政管理事务也开始在网上进行,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也有了长足进展。但是,总的来说,各级政府网络大都处在初水平,其功能还很不健全,而且大多数政府网站由于并不是政府部门自主进行维护和管理的,所以在信息管理和行政管理事务处理上并没有做到准确、及时,更多的县级网站仅具有浏览的功能,而且信息长期得不到更新,其行政管理决策回应效能极低。
2、加强我国政府公共决策回应机制建设的措施
我国行政管理改革正处于一个新的环境中,政府必须面对下列三个问题来建立和健全政府的行政决策回应制度。一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发展对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政府回应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公共决策回应已经成为社会与政府的一种互动要求。
针对这些要求,政府决策公共回应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首先,树立现代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理念,确立决策回应制度准则,加大政府公共决策制度改革的力度。现代政策决策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必须能够真正体现出人民群众的意志、利益、愿望与要求,在前两者的基础上,党和政府的每一项决策、特别是重大的决策,必须坚持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群众的实践经验,吸取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对于重大政策的决策,必须经过民选机构(如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审定与认可。只有这样,才能使决策状态达到最佳,并获得最优的、科学的公共决策。决策回应机制恰好最能体现这点。另外,对公共决策后果并没有有效的责任制度和监督控制也是回应机制不完善的表现,决策回应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决策责任机制,责任机制建立不起来,政府回应便无从谈起。再者,政府的行政决策思维方式落后,政府工作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也是影响政府决策回应制度建立的重要因素。所以政府公共决策必须加大改革的力度,树立科学化、民主化和现代化的决策意识。
第二,加强回应基础建设,建立与完善政府公共决策回应机制与制度,全方位提高回应能力。在健全和完善政府公共决策的回应机制就要根据我国现阶段发展的水平来进行各项载体与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现代政府公共决策回应载体建设与回应流程的设计。传统的回应载体仍然起着很大的作用,这是我国政府公共决策的优秀传统,但其作用应当加强。实际上,由于传统上的政治原因,我国传统政府公共决策的载体还处于弱化的阶段,政府自身的回应机制并不完善,或者说缺少动力因素;以舆论媒介为主体的社会载体还没有真正起到作用,社会中介组织还没有充分发展,第三部门的影响效果正在增强,政府应当不断推动它们在公共决策回应中的发展。另外,现代政府公共决策载体政府网络的建设也应当不断加强,网络的建设已经相当成熟,但在政府决策及其回应的功能上还远远不够。只有在充分考虑传统载体与现代载体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在公共决策回应的流程上作更多科学、合理的设计。政府回应载体建设如果不完善,现代政府载体回应能力不够,回应效率依旧难以提高。加强回应基础建设是有效回应的前提。
二是加强政府公共决策回应制度法规化建设。这就要求我国对相关的公共决策的政府行为作明确的规定。一是公共决策的范围的规定,对政府公共决策权责范围进行限定,严格区分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界限,政府决策不得过多干预市场,更不能侵犯民众的利益。二是对公共决策回应程序进行制度化规范。对所要进行的公共决策类型应当作不同层级的回应程序规定;对哪种类型的公共决策应当进行公示或者是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来进行都要有规定;重大政策决策必须经过人大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对公共决策的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规定。另外,政府公共决策过程的时间也就有具体规定。我国政府回应方面的制度应当不断地创新,从而消除制度资源短缺,提高制度效率供给,逐渐开始在各政府部门推行公示制度、听证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政府网上行政管理事务办理制度等等。只有这些制度得到真正全面地推广与应用,并且以制度和法律作为保障,政府决策回应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总之,我国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决策回应的时间制度、听证程序制度、重大政策决策制度、决策责任制度、决策公示制度等制度。
三是完善政府回应绩效评估制度。政府政策的制定行为作为一种政治决策行为,必须通过一定的个人行为才能得以实现,具体说来,主要是通过领导的个人行为来实现的。政府的监控回应针对的是政府对来自于群众对政府的行政行为的直接反应,在本质上就是政府行政行为公开化,也就是实现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税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公示制以及110联动等。在所有涉及到公众服务的方面和服务的项目都要进行公开活动,并且接受公众的监督,增进政府回应。在实践领域中,政府决策回应监控是作为政府行为规范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所以,政府回应是否完善,关键之处在于政府行政行为的监控制度的建构。在整个国家的结构体系中,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政治监督和行政监察制度,也有比较健全的社会监督体系,这为保证我国依法行政提供了必要的法治基础。但是在实践行政过程中,许多政府行为很难得到有效监控。原因在于政府的行政行为特别是抽象行政行为是很难进行法律诉讼。所以从决策回应的程序上确立监督控制的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正确加强政府公共决策互动关系,加快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过程,促进政府企业化管理决策回应机制的生成。政府的行为是基于一定目的的选择活动,但是这种活动不是超越物质条件和政府能力许可的范围之内的。这就是政府公共决策行为的“界定选择”。它是指“在一定客观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行为的主体对活动目标及其实施方案边界的优化判断。”[14] 它体现了界定与选择的对立统一,这种行为选择是以政府与社会互动为前提的。政府还应当把可以市场化的公共事务转移到社会,专注于社会难于承担的公共事务,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性和提高行政效率,政府回应制度的建设要求政府从各个方面来加强政府的廉政建设,进行职能转变,适应现代行政管理发展变化的需要,才能建立起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政府公共决策回应制度。“新公共管理”的要求是政府管理企业化,讲求的是政府与公众的互动效应。企业决策回应模式值得政府借鉴的是它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与反馈,企业为追求其效益必须加强与公众之间的信息、需求的沟通。政府也应当从各方面形成这一决策回应的机制。
[1] 关于斯塔林对行政责任的观点,详细可参见斯塔林的《公共部门管理》一书。Graver Starling:managing in the public sector,The Dorsey Press,1986,page115-125.
[2] 参看 张成福:《责任政府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京),2000年第2期。
[3] 参见 陈振明等:《政策科学原理》,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8页。
[4] 俞可平:《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管理模式》,《方法》(北京),1999年1月,第34-35页。
[5] 详细请参阅 俞可平:《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管理模式》,《方法》(北京),1999年1月,第34-35页。
[6] 张成福: 《电子化政府:发展及其前景》,公共行政,2000年5月,第26页。
[7] 请参阅 张成福:《电子化政府:发展及其前景》,公共行政,2000年5月,第26页。
[8] 高惠珠:《科技革命与社会变革》,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92页。
[9] 陈水秘:《政府回应的理论分析与启迪》,地方政府管理,2000年11月,第4页。
[10] 许文惠 张成福 孙柏英 著:《行政决策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49页。
[11] 同上书,第149页
[12] 恩格斯:《给奥·倍倍尔的信》1892年8月9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0页。
[13] 郭道晖:《政治责任与责任政治》,载《学习》,1995年第7期。
[14] 王乐夫 编著《领导学:理论、实践与方法》,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