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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世界观不是解释对世界的看法
作者:理思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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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世界观不是解释对世界的看法

理思

我国哲学界对哲学的定义:是总结对世界的“一般”和“普遍性”的看法。同时,是用“解释”的方式、来表达对世界的看法,并将这种哲学观当作是马克思的哲学观而理解。

其实,这种哲学观不是马克思的世界观。下面,本人将从马克思文本的两个方面来证明:这种世界观仍然属于是“解释世界”的哲学,而不是马克思创立“改变世界”的世界观。

一,马克思创立“改变世界”的世界观是以“实现”去“改变”现实存在、而不是以“看法”解释抽象存在;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十一条所说明的观点是:“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那么,怎样才能解决“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问题呢?对此,我们是仍然用“解释”的形式去换一种说法、就等于是解决了改变世界的问题吗?理当说,这还是属于“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的另一种方式。

实质上,用解释一般和普遍性的看法、不等于就是在改变中的实现问题。因为看法是替代不了实现的;因为解释的看法,那只能是说明其怎样及如何的问题。然而改变的问题是要实现,而不只是怎样及如何的看法。运用“改变”的方法是实现者去实施的问题,而不是说明怎样和如何的问题。。

因此,总结对世界的“看法观”不能等于是“改变世界”的“实现观”。

而解决“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世界观——是在“实现”中解决,而不是在“看法”中解决。这个问题是要明确地提出来,同时,是要澄清的一个事实。

然而,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体系,那是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家们的发展。哲学家们根据这一定义,那是可以将马克思创立“改变世界”的世界观纳入是哲学观的范畴。但是,哲学家们将马克思的世界观纳入是哲学观、不可改变“马克思的世界观”的本质,不是“解释世界”、而是“改变世界”。

实际上,世界观难道就只能有一种解释对世界的“一般”和“普遍性”的看法吗?就不能有另一种为了改变世界的实现方法吗?然而,既然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们、已经将哲学定义为是“世界观”的理论,那么毫无疑问,后一种也理应属于世界观的运用范畴。这样,哲学观就理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认识方法;另一种是运用方法。认识方法是对世界的“一般”和“普遍性”的“解释”,而运用方法是对世界的“实现”和“实际地”的“改变”。下面我们将从看法和实现的关系来理解看法,它能不能等于实现。

A)、看法与实现的关系。

首先我们从现实中去理解有关“看法”、它是由“谁”作出的或提出的。

然而,我们生活在现实中所看到的“认识”它有两种现象:一种是以旁观者的身份去解释怎样和如何地认识;另一种是以实现者的身份去实践而改变的认识。

比如,我们在现实中经常听到这样的话:“你说得好听,你来做啰!”——这句话就是针对那种只说不做的人的话言而表白的。再比如,我们在现实中看到有的领导者只是:指手画脚的说这说那,而且说所的——都是抽象的概括性观点,这些观点是不做的、也不是作为实践的观点表白的,而是出于领导的位子说的。可见,存在现实中的这些现象都在证明:作出看法或提出看法的人是“旁观者”而不是“实现者”。要是“实现者”的观点就不只是看法,而是实现对象实体的观念。

那么,解释看法为什么只是“旁观者”而不“实现者”呢?因为,“看法”一般是你对我的认识而表白的观点;或我对你的认识而提出我的观点;以及你、我、他对外在的事物的认识而提出各自的看法。因此,看法只是“旁观者”作出的或提出“旁观者”的观点。如果“看法”是从实践者作出的或提出的、那就不只是“看法”而是“实现”对象的理念。因为“看法”就不是“你说得好听”的看法,而是在实践中曾经实现过的理念。

实质上,实现者本来就不是立足于“旁观者”的立足地去作出看法或提出看法,而是立足于实现者的身份作出或提出其实现的理念。立足于实现者的身份所作出的、那是实现者的理念。当然,如果他人的看法曾经是实现过的,那也是“实现”的理念而不是“看法”的观点。

因此,看法与实现的关系,实质上是旁观(说明)与实现(实践)的关系。

B)、真正地能够解决问题的形式:是由“实现”去解决的,“看法”只是意见和观点。

人们的理想和目的,都是在现实中解决问题的、而不是在抽象中解决问题的。

同时,人们的理想和目的是通过“实现”才能达到,而不是作出“看法”就等于是实现了。因此,真正地能够达到目的的是在“实现”中解决,而不是在“看法”中等于解决了,因为看法是实现之前的观点。用马克思的话来说,看法是对事过之后的总结。

因此,哲学的理性知识就不能只是相对“解释”去总结一般和普遍性的基本问题、立场、和应用的看法;哲学理性知识更重要的是要相对“改变”去总结如何运用的“基本问题”、以及运用于实现的“立场”,并找出能证明是在正确地运用的“联系”和“根据”,从而达到实现的目的。

二,马克思的世界观是相对“现实的人”在改变中“实现”而创立的运用原理;

然而,读者只要是仔仔细细地阅读中文版马克思著作,就不会不知道马克思的早期著作是重点批判:思辨哲学的理念,而且是在批判中揭露其中的秘密。也就是披露思辨哲学的“抽象”与“现实”的本质区别。这就是马克思的早期著作批判揭露的重点问题,然而,不理解这个重点问题那是既读不通、也读不懂马克思的早期著作。

——马克思就是由此而开辟一条通向“产生真实结果”的世界观道路。那么,怎样地“产生真实结果”呢?是仍旧坚持解释其“一般”和“普遍性”的概念,并将这些概念解释得“天衣无缝”,这就等于是在“产生真实结果的派别”吗?不是的。

然而,以上我们理解了“看法”不等于就是“实现”的观点已经证明了:“产生真实结果”的原理是相对实现,而不是相对看法。

那么同样,解释中的看法原理、不等于是在改变中的实现原理。——这就是民间理思提供给我国学者在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讨论中的思路。

其实,学界在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讨论中,大家所提出要注重“实践”而论的现实意义,不就是在强调“看法的原理”不能等于“实现的原理”吗。

其实,将“实践”用在解释其看法,并去说明“实践”的重要性和它的价值,其实,这种方法仍然属于另一种解释的看法。

“产生真实结果”的世界观——不是将改变的实现如何地说得完整和全面,而是要将实现改变的运用原理归纳出来,从而让实现者按照运用原理而达到成功。这才是“产生真实结果”的世界观。

然而,从马克思的批判理性的前提理解,那么,世界观不是哲学。如果说哲学是世界观的话,那么,世界观的原理就不只是解释一般和普遍性的“看法”的原理,而理应还有另一个方面的:即改变世界而“运用”的原理。只有这样,才能将马克思的世界观真正地纳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理论体系中。而且只有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才有马克思的世界观的理论基础。

然而,改变世界的“运用”的原理与解释世界的“看法”的原理,那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区别在两个方面。

一是区别在形式上:看法是说明和澄清;而运用是实施和用之于。

二是区别在立足地上:看法和运用那不是在一个立足地上总结其原则的,因为看法是以“旁观者”的身份出现的、而运用是以“实现者”的身份出现的。因此,前者是立足于“抽象存在”的认识前提、而后者是立足于“现实存在”的认识前提。

这样,“抽象存在”的认识前提: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现实存在”的运用前提:是现实的和现存的关系。

实际上,人们对“认识前提”那是明确的。而对“运用前提”的理解、由于还没有归纳理性的前提,因此,人们只是在现实中是用俗话替代着运用。比如,“先进的”和“落后的”这对用语就是现实中的俗语,而不是哲学观的基本问题。其实,“现实的”含义就是先进的;而“现存的”含义就是落后的。这就是马克思所创立改变世界的理性的基本问题。

然而,本人希望我国学界能将民间研究的成果,也能作为是一种发现而对待。不要以为在民间研究的成果就不是发现。

其实,在当今的社会科学领域中的理念、又有那些不是来源于民间的研究呢?就是在学院中所研究出来的新发现或新成果,能说是学院中的主流派所占有的就是新发现、就是新成果吗?实质上,民间的理思与学院的哲思,两者在研究的对象都是中文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只不过是民间的理思所走的研究思路不是学院派的,但是,民间理思所发现的思路,那是能读通和读懂马克思文本著作的批判和揭露的思路。而学院派的思路是既读不通、也读不懂马克思批判揭露黑格尔的思辨哲学的神秘主义的“神秘”性质、在哪里?

不信的话,就请哪位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教授——于实地解读出《共产党宣言》的写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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