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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打了三次 婴儿少了只手
作者:海望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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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女士向彭州市妇幼保健院索赔32万元

  眼巴巴盼着生个健康宝宝,杨女士万万没想到,医院一直声称她“发育正常”的胎儿,生下来居然是先天性残疾。杨女士认为医院剥夺了她优生优育权,要求医院赔偿其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2万元。彭州法院近日将公开审理此案。

  胎检正常却产下畸形婴儿

  杨女士与李先生结婚3年。去年8月4日,怀孕17周的杨到彭州市妇幼保健院体检。在此期间,医院共为杨女士做了6次胎检、3次“B超”。医生每次胎检后都说“你的胎儿发育正常”,推算分娩期为今年2月17日。今年2月21日,杨女士依然无预产迹象,遂改到彭州第二人民医院复查。该院为其施行了剖腹产手术,产下男婴洋洋(化名)。洋洋的出世并未给杨女士一家带来快乐,因为洋洋先天无左手掌。

  剥夺优生权索赔32万

  李先生认为,产前检查是目前诊断胎儿体表正常的重要手段,彭州妇幼保健院既然多次为妻子做产前检查,却未发现胎儿有先天性残疾,侵犯了自己的妊娠终止权,剥夺了他们优生优育的权利。要求医院承担对胎儿的医疗费、护理费、假肢费等共计32万元。

  李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超声医学分册》及“B”超检测的相关规定,对妊娠期20周左右的胎儿就可以进行“B”超检查,其检查的目的就在于排除畸形胎儿,这个时期羊水相对较多,胎儿在宫内有较大的活动空间,能清晰地看到胎儿的各个器官,尤其是胎儿的四肢。正由于彭州妇幼保健院马虎胎检,一次次得出“胎儿正常”的结论,以致误导李先生夫妇产下畸形儿。

  仪器缺陷医院不该承担责任?

  彭州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认为,彭州妇幼保健院现有的仪器设备,仅能对胎儿的长骨进行检查,观察到诸如婴儿手臂、大腿等较明显部位,无法观察到婴儿手掌这么细微部位。该负责人说,要彻底观察出胎儿是否畸形,需型医院才能达标,他们医院根本不具备这一条件。该负责人明确表示,他们对此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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